据了解,该方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为16%。
同时,要继续执行阶段性减低费率政策,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为0.5%、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含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在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方面,《方案》指出,自2019年5月1日起,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据介绍,实施上述措施后,预计2019年将减轻我省企业负担约30.8亿元。为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我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强化基金收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