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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有调整 | 附表 | 来源:转载 点击数:4540次 更新时间:2018-6-20 10:50:07 | 原标题:周知!海南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有调整 | 附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6〕25号)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就2018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调,各缴存单位应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8年6月15日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拯救海南老宅:从保护上升到科学合理利用 下一篇:《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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