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科〔2016〕197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海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我省绿色建材产业,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科[2015]162号)以及《关于加快绿色建材评价工作的通知》(建科墙函[2016]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成立海南省绿色建材评价管理机构
(一) 成立海南省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简称“协调组”)
1.组长
陈孝京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廖 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2.成员
陈永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石 誉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处长
张焦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副处长
刘桂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潘正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田光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陈东海 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站长
黄福胜 省工信厅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副处长
徐 涛 省工信厅高技术与低碳制造产业处副处长
3.主要职责:
(1)加强部门之间各相关处室协作,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快在建筑行业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有关工作,推进建设领域、建材工业转型升级。
(2)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政策标准,研究制定加快我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政策和措施,开展与绿色建材评价相关的海南省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修订工作。
(3)负责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与本省相关部门联系,督导各市、县、自治县有关管理部门(机构)工作。
(4)组织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试点和示范工作。发布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加强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宣传、培训,及时总结评估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实施效果。
(5)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协会、企业等单位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技术交流和信息沟通。
(6)组织开展绿色建材生产与应用重点课题的研究,与国内外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领域开展交流合作。
(二)成立海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简称“省绿材办”,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1.主 任
陈永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2.副主任:
张焦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副处长
刘桂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3.成员:
肖 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主任科员
4.主要职责:
(1)对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机构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及时报国家住建部和工信部;
(2)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应用的协调和监管;
(3)在信息平台发布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等工作。
(4)协调组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二、评审机构的备案及专家委员会的组建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省开始受理海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机构的申请备案及专家委员会专家的申请工作。评价机构需向海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递交《海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省绿材办递交《海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发至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邮箱:jstsjc@163.com)
三、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申请
待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机构确定后(名单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公布),建材生产企业可向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机构提交《海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及申请材料(附件3),申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我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相关工作暂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附件4)执行,我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相关实施意见和办法将另行发布。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共同参与我省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及推广工作。
附件1.《海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申请表》
2.《海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登记表》
3.《海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
4.《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评价机构申请
附件2:专家登记
附件3:绿色建材标识申报表
附件4: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材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5: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