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省住建厅部署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 来源:省住建厅 点击数:5227次 更新时间:2016-7-5 14:51:55 | 为了加快推进我省新型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和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节能水平,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推动海南绿色发展,6月2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昌江县召开了全省新型建材生产、应用和绿色建筑发展推进会。陈孝京副厅长出席会议。 陈孝京副厅长充分肯定了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号召大家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以又严又实的作风,严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工作。同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执行范围2016年8月1日起,住宅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城区)建设,加快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依托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是进一步夯实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基础。包括深入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等内容。 三是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的标准做好规划管控。 四是强化绿色建筑相关能力建设。要加强对新技术、新标准、新材料、新工艺的培训学习,培养、引进专业人才,不断提高能力水平。 五是强化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监管。未经图审或图审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施工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会议还传达贯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以及国家工信部和住建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学习了绿色建筑、绿色小区政策法规和技术规定;参观交流了全省新型墙体、新型建筑材料各类产品及生产设备展示区;观摩新型建材生产工艺、生产车间;省肿瘤医院、三亚长岛旅业、万宁石梅山庄分别就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经验作了书面交流。 各市县规划、住建主管部门、工信部门以及部分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共15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全省新型建材生产、应用和绿色建筑发展推进会在昌江县召开。
会议参观交流了全省新型墙体、新型建筑材料各类产品及生产设备展示区等。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海南将建筑砂石矿规划和开采纳入全省“多规合一”布局 下一篇:省整违办组织开展西部片区专项督查 |
|
|
|